深圳市网络与信息安全行业协会会员服务内容

一、会长单位权利
  (一) 享受本会提供的会员及理事单位所有权利;
  (二) 依据章程规定,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检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  (三) 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;
  

二、副会长单位权利
  (一) 享受本会提供的会员及理事单位所有权利;
  (二) 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;

三、理事单位权利
  (一) 享受本会提供的会员所有权利;
  (二) 出席理事会;
  (三) 理事会职权:
  1. 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;
  2. 执行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决议,并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报告工作;
  3. 向协会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  4. 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,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;
  5. 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;
  6. 决定新会员的吸收和对会员的处分及除名;
  7. 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;
  8. 提名监事;
  9.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,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;
  10. 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;
  

四、会员单位权利
  (一) 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  (二) 出席会员(代表)大会,参与讨论和表决与协会发展有关的重大决策、决议和事项;
  (三) 对协会工作有提案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  (四) 参加协会组织的沙龙、会议、会展等各项活动。按照会员的具体要求,定制活动方案并进行实施;
  (五) 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及咨询服务,以及协会的出版刊物和资料;
  (六) 可以使用协会标识、协会的媒体传播企业信息或借助协会关系开展业务联络;
  (七) 优先、优惠共享理事会成员项目研发成果和专利许可;
  (八) 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,可要求本协会协助维护或提供必要的帮助;
  (九) 享有培训类服务:向会员提供认证类、意识类、技术提升类、管理有效类的培训。除认证类培训外,其余培训会员可享受免费或优惠;
  (十) 享有咨询类服务:及时向会员单位传达国家和深圳市政府的最新政策信息,并帮助解读和分析;建立信息安全领域人才库,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安全技术、营销、培训等专业支持;建立深圳市信息安全专家库,为会员单位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;
  (十一) 协会可为会员提供人才推荐服务;
  (十二) 会员单位在《中国信息安全》杂志投放广告6 期以下享受9.5 折优惠,6-12 期享受8.5 折优惠,投放12 期以上享受7.5 折优惠;
  (十三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五、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会员单位的义务
  (一) 遵守本会章程
  (二) 执行协会的决议;
  (三) 按规定交纳会费;
  (四) 维护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;
  (五)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;
  (六) 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  (七)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,不得做损害协会和会员利益的事;
  (八)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:

  1. 会长单位:人民币50000 元/年;
  2. 副会长单位:人民币30000 元/年;
  3. 理事单位:人民币10000 元/年;
  4. 会员单位:人民币3000 元/年。

 


 
×
关注我们